导言:本《林中通行证开放平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你(以下简称「开发者」)与林中科技(以下简称「平台」)就开发者申请入驻林中通行证开放平台、接入统一身份认证(SSO)开放能力、创建与管理应用、调用平台开放接口及相关技术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你应当在提交入驻申请前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加粗形式提示的免除或限制平台责任、限制开发者权利、违约处理及法律适用等条款。你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或以其他方式实际使用开放平台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若你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请勿提交入驻申请或使用开放平台服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开发者通过林中通行证开放平台(passport.lztech.top/dev,以下简称「开放平台」)申请入驻、创建及管理应用、调用平台开放接口(OAuth 2.0 / OIDC 及其后续可能开放的接口)、查阅技术文档以及使用相关支持服务的全部行为。
1.2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林中通行证服务协议》《林中通行证隐私政策》《对接文档》以及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等(以下合称「平台规则」)。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开发者均应当遵守。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按专项规则、平台规则、本协议正文的顺序适用。
1.3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及平台运营需要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版本将通过开放平台公告等方式发布。开发者在协议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不接受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第五节处理名下应用。
开发者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入驻时,应按平台要求如实提交姓名/团队名、公司/组织(如有)、联系邮箱、申请说明等信息,并保证在合作期间持续真实、准确、完整;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开发者工作台更新。
平台有权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发者方可创建应用。入驻申请被拒绝的,开发者可修改后重新发起申请。平台有权基于安全、合规、平台整体运营策略及既有服务承载能力决定是否通过任何入驻或应用审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平台有权不向开发者说明具体理由。
开发者应自行确保其应用及其提供的服务的合法性,依法取得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与授权。因开发者应用违法、违规或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开发者可自愿申请主体认证,认证的申请、审核、结果使用及相关信息处理事宜适用《林中通行证主体认证协议》。
开发者承诺在使用开放平台服务期间不实施下列行为:
应用创建后进入「待审核」状态。平台将审核应用的名称、描述、回调地址、客户端类型、申请权限等要素;应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对接与运营。应用修改回调地址的,平台将立即撤销该应用已签发的全部令牌,开发者应提前评估并告知终端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
应用名称、图标、描述等展示信息的修改,以及申请权限(scope)的变更,均须重新经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前沿用修改前的信息与权限运行。应用信息内容应符合本章 5.2 条规范。
5.2.1 应用名称、应用图标与应用描述是终端用户识别应用来源、判断是否授权的关键依据。开发者应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与应用实际提供的服务一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5.2.2 应用名称应遵守以下规范:
5.2.3 应用图标应遵守以下规范:
5.2.4 应用描述应遵守以下规范:
5.2.5 开发者违反本条规范的,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拒绝应用审核或信息变更审核、要求限期整改、清除相应应用信息(重置应用名称、清空应用描述、移除应用图标)、禁用应用并撤销全部令牌、终止开发者资格;由此给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开发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平台依本条清除应用信息的,将通过站内信告知开发者。
5.4.1 client_secret 仅在创建或轮换时向开发者展示一次,平台仅存储其哈希且无法找回。开发者应采取与保护自身核心商业秘密同等的措施保管凭据,严禁将凭据写入前端代码、App 安装包、小程序源码、公开代码仓库、客户端日志或任何可能被第三方接触的环境。
5.4.2 凭据疑似泄露或已泄露的,开发者应立即在开发者工作台轮换凭据,并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开发者只能在终端用户明确授权的 scope 范围内获取终端用户数据,且申请的权限应与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符合最小必要原则。平台有权对明显超出必要的权限申请予以拒绝。终端用户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终端用户仅享有账号使用权;开发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存储或要求终端用户提供其林中通行证账号的登录凭证(密码、验证码),亦不得收购、受让或变相共用终端用户账号。头像权限(scope=avatar)仅应在应用确需向终端用户展示其头像时申请;获取的头像资源仅应用于向该终端用户展示,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终端用户更换或移除头像后应及时同步更新。
6.2.1 终端用户数据仅可用于向该终端用户提供其明知的、约定的服务目的。开发者不得:
开发者应以平台签发令牌中的 sub(用户唯一标识,全局唯一且不变)作为终端用户在其系统中的账号关联主键,不得以邮箱、昵称等可能变更的字段作为主键,避免因信息变更造成错误关联。
开发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终端用户在平台侧查看、撤销授权或注销账号的权利;平台或终端用户就开发者应用的数据处理提出投诉时,开发者应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与答复。
开发者的应用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或可能在授权范围内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开发者应当自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要求,取得监护人同意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利用本平台能力向未成年人推送商业广告或进行画像。终端用户经由平台侧对开发者应用的未成年人投诉,开发者应积极配合处理。开发者违反本条约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有权依照第十一章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1 开发者应严格按照平台《对接文档》对接 OAuth 2.0 / OIDC 流程,并持续遵守文档中的全部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7.2 平台有权制定与调整接口限流、配额、安全策略及文档要求;调整后的要求经文档公示后生效,开发者应及时适配。因开发者未及时适配导致服务受影响的,由开发者自行承担责任。
7.3 为减少对终端用户的重复打扰,终端用户再次授权时,若应用请求的 scope 未超出其此前已同意的范围,平台可不再弹出授权确认页而直接签发授权码;平台管理策略开启强制逐次确认、或请求超出已授权范围时,仍将弹出确认页。开发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终端用户扩大授权范围以规避确认流程。
除平台另行公告的收费服务外,开放平台现阶段向开发者免费提供。未来若推出收费项目,平台将提前公告并另行签署协议,开发者有权自主选择。
9.1 平台提供的文档、接口设计、软件、「林中通行证」名称与标识等,其知识产权归平台或相应权利人所有。开发者仅可在本协议范围内为对接目的使用。
9.2 开发者应用的内容与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其合法性由开发者自行负责。开发者授权平台为运营开放平台所必需的目的,有限使用其应用名称、图标等基本信息(如向终端用户展示授权页)。
10.1 一方对因本协议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技术、业务、运营信息及终端用户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除外。
10.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11.1 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的,平台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节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警示、限流、暂停应用审核、拒绝服务、禁用应用并撤销全部令牌、终止开发者资格。
11.2 因开发者违反本协议导致平台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置、商誉损失)的,开发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3 开发者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将依法保存证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12.1 开放平台服务按「现状」与「现有」基础提供。平台将尽商业合理努力保障接口可用性与安全性,但不保证服务不中断、无错误、绝对安全。
12.2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电信或国际链路故障、黑客攻击、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平台依本协议进行的正当处置等,导致服务中断、延迟或数据损失的,平台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合理努力协助减少损失。
12.3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平台不对开发者承担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或商业中断的赔偿责任。
12.4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平台服务器部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上海),接口调用经由境内网络链路完成。
13.1 本协议自开发者提交入驻申请时生效,至其开发者资格终止、名下应用全部删除或平台终止开放平台服务时终止。
13.2 开发者可随时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服务并删除名下应用;平台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终止向开发者的服务,并将依法以公告或通知方式告知。
13.3 协议终止后:(1)平台将按约定处理相关应用与令牌;(2)开发者的保密义务、已发生的赔偿责任、知识产权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1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4.2 开发者与平台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 平台向开发者发出的通知,可通过开放平台页面公告、开发者工作台消息、开发者预留的联系邮箱等方式之一或多种发出;公告类通知自发布之日视为送达,电子类通知自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15.2 开发者应保证预留联系方式有效并及时查阅,因联系方式失效或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开发者承担。
16.1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6.2 平台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的,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6.3 本协议构成开发者与平台之间就开放平台服务达成的完整约定。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平台公告公布的渠道联系我们。
林中科技
本协议最近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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